一級裁判
應對國際田聯競賽規則內所載國際田徑比賽規則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可擔任職務:
1)於所有田徑總會主辦的本地及國際賽事中擔當裁判員一職。
二級裁判
應以專項發展為基礎, 並具領導及應變能力。
可擔任職務:
1)於所有田徑總會主辦的本地及國際賽事中擔當主裁判一職及;
2)代表田總於屬會舉辦的田徑總會認可的賽事中擔當裁判或技術代表工作;
3)於本地裁判專題研習班中擔當導師;
4)有機會被推薦到海外接受培訓。
叁級裁判
應對國際田徑比賽規則有透徹的理解及能正確地運用, 更應對整個賽事的組織有深入的認識。
可擔任職務:
1)於所有田徑總會主辦的本地及國際賽事中擔當總裁判或裁判長一職;
2)於本地裁判班或裁判專題研習班中擔當導師;
3)於本地賽事中擔當新晉裁判長的個人導師;
4)代表田總於屬會舉辦的田徑總會認可的賽事中擔當裁判或技術代表工作;
5)有機會被推薦到海外接受培訓。